关注全国“两会”系列报道之(八):《科技日报》就民营企业自主创新采访徐冠巨——徐冠巨委员提民营企业自主创新亟须政府引导
发表日期:2006-03-22
“民营企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越来越显著,但是民企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正日益成为发展的瓶颈,政府应做好引导民营企业走自主创新之路的工作。”这是日前政协委员、918.com集团董事长徐冠巨接受采访时提出的。
徐冠巨委员认为:民营企业面对全球竞争新格局,尤其是国外大公司设计的重重技术壁垒,还缺乏应有的准备。短缺经济时期形成的思维方式一时难以转变,重眼前轻长远的价值取向仍然明显;重制造轻研发、重销售轻服务的经营风格普遍存在;重机器装备等有形要素,轻科技、人力资源、品牌等发展型要素的投入模式依然盛行。经验缺乏与惯性思维束缚了民营企业的思维创新,思维创新能力亟待培育。
目前,政府也正处于转变观念的过程当中。从支持技术创新的科研院所来看,还存在不利于研发成果及时转变为现实生产力的制度弊端。从企业的制度创新基础来看,多数民企刚刚走出创业阶段,家族特征还很明显,尚未形成创新的组织体系,制度创新能力亟待提升。
民营企业处于转型时期,技术积累相对较少,自主创新的基础较为薄弱。政府非常重视引导企业走自主创新之路,但在具体的办法与途径上还相对薄弱。如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域,同一产业集聚了众多企业,如何针对产业结构建立共性技术研发平台还缺乏有效的措施,如何基于产业发展建立国际技术需求与供给的信息互动机制还缺乏有效的抓手。从企业来看,零星的办法多,系统的办法少;推动管理创新的办法多,推动科技创新的办法少;着眼当前的办法多,兼顾未来的办法少。
徐冠巨委员建议,政府围绕自主创新这一核心目标,针对民企特点,整合各种行政资源,形成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政府、企业、相关机构在研发投入上的分工协作与互通互动机制;采用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机制建立支持产业发展的研发平台,加强对共性与核心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在各行业中定对象、定时间、定范围、定方式,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现代企业;鼓励企业加大力度建立推动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重点针对研发团队的工作特点完善科技人员的薪酬激励机制。同时,加大对创新投入的法律保障,重点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防止人才的无序流动与恶意抢挖。
作者:记者 侯静